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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迟到 73位业主状告开发商获赔62万
来源: 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08-11 09:57:57 阅读次数: 1006

“终于拿到房产证了!这个房产证,可是大家多年维权才得来的!”昨日,家住南宁市金湾花园的周先生手拿房产证,感慨万分。

  原来,作为金湾花园一期业主的周先生等人的房产证早就办好了,但因为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73位业主与开发商打起了官司。于是,开发商干脆扣留办好的房产证不给业主,而业主则用拒交物业管理费的办法来“对抗”。这一系列案件,经过一审后,又上诉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7月20日,南宁市中院主办法官经多次调解,73位业主与开发商南宁金沙湾实业(以下简称金沙湾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不仅拿到了房产证,还领到了总计62.3万多元的违约金。上海房产律师

  周先生告诉记者,金湾花园一期业主中有73名业主与开发商打官司。当初,他们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约定,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综合验收后两年内将办理产权登记,需由该公司提供的资料交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但该约定因2005年1月5日南宁市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取消商品房综合验收制度之后,已失去法律效力。金沙湾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完成递交备案资料的义务。

  但是,金湾花园一期房屋是在2006年上半年交房,但直至2010年1月,众多业主起诉金沙湾公司时,该公司都没有履行这一义务,已远远超过了90日的期限。73名业主认为,金沙湾公司因此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上海房产律师

  在一审法庭上,金沙湾公司对于他们未能及时完成备案义务的事实予以认可,但他们认为该行为并不构成违约,拒绝支付违约金。在一审诉讼期间,该公司也办好了房产证,但一直不予发放争议业主的房产证。一审法院最终判决,金沙湾公司构成违约,要向73名业主支付155万多元的违约金。金沙湾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金湾花园一期业主与金沙湾公司的纠纷,在该小区内影响较大,业主的抵触情绪强烈,部分业主甚至拒绝支付物业服务管理费。

  南宁市中院民一庭在开庭审理该案之后,认为该系列案尽管业主人数众多,但矛盾较为集中,且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推选了业主代表,业主的意见较容易统一。同时,金沙湾公司对于调解解决此案也表现出较为积极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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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该案的仇法官告诉记者,经了解,金沙湾公司长期扣留房产证的做法,是加剧多数业主抵触情绪的原因之一。于是,法官着力做金沙湾公司的工作,要求该公司立即向业主发放房产证,以此作为进一步调解的前提。金沙湾公司反省了此前的错误做法,立即向所有业主发放了房产证。

  最后,合议庭发动业主代表和代理律师召集仍在观望的业主开会统一意见,并最终促成了73名业主与金沙湾公司之间达成调解,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一审判决违约金40%的比例执行。截至今年7月20日,金沙湾公司对上述73名业主履行了62.3万元的付款义务,历时5年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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