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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房产婚姻房产 → 男女共同买房,可在产证上注明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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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共同买房,可在产证上注明份额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1-08-22 10:12:44 阅读次数: 1099

  随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当公众注意力还集中在夫妻一方出资买房所带来的诸多困惑时,记者了解到,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更是购房人群的主流。此前,有不少购房者疲于往返当地公证处只为明确一份房屋产权份额,不过,在记者走访本市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后获悉,事实上,无须如此复杂,早在婚房购置之初,就可在产权证里“标注”夫妻所占房屋的份额。也就是说,夫妻间的产权分配并非简单“共同拥有”,也可“按份拥有”。

  与此同时,在新规落地后,记者了解到,由于尚处在政策“适应期”,所以“产证上加名潮”并未出现。

  本报记者 陈弋

  产证上可以注明份额

  今年30多岁的市民丁先生在本市某外企工作,和新婚太太李小姐源于一次聚会相识,继而一见钟情,双双步入婚姻殿堂。昨天,在黄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记者遇见了幸福的小俩口。

  李小姐告诉记者,自己收入有限,价值300多万元的婚房几乎全由丈夫一人出资承担。“所以我和丈夫说,既然我出不了什么钱,房产证就别写上我的名字。”不过,丁先生相当“死心塌地”,他说,在房产证上添加妻子的名字,既是一种对婚姻忠诚的表现,更是一种对家庭的负责,无论如何都得给妻子“产证上名”。

  李小姐更通情达理,在感谢老公之余,表示产权不要“五五开”,丈夫所占的分额必须远多过自己才能安心。

  房产交易中心方面认为,虽然购房款主要由丁先生一人承担,但既然二人已结为连理,那么,在房产证上属另一半的名字也无可厚非。不过,考虑到李小姐自己提出不愿以“共同拥有”(对半平分产权份额)的形式确认房产产权份额,那么可以尝试通过双方协议约定的形式,确立各自权属份额,在房地产权证上,交易中心可给出“份额备注”。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在夫妻双方均在场的前提下,在办理产证时,当事人可自行提出使用“按份拥有”的产权确认形式,即,在双方当事人已约定完毕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购置的房屋可按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产权分配。“举个简单的例子,只要李小姐同意,丁先生可要求我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按2:8、3:7或6:4的比例在房产证上标注夫妻二人所持有的房屋产权。”

  该工作人员同时强调,如果当事双方没有主动提出需要将产权“按份拥有”,则会被交易中心默认为夫妻“共同拥有”,这也意味着,该套房屋产权将是夫妻二人各持有50%,对半均分。另外,记者也了解到,即使丁先生在购房真正的“挑大梁”,但只要自己许可,依然可以将房产份额的大部分写于妻子名下,甚至可以给妻子9成的房产份额。“我想,这也是爱她的表现。”丁先生幸福地告诉记者。

  “加名潮”暂未出现

  事实上,随着《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三的出炉,有不少家庭出于“保护”子女的考虑,提出把父母自己的“名字”加到子女的产证上。

  在静安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采访中,记者就碰到了崔先生。崔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和老伴商议决定,将二老的名字一同添加进买给儿子的婚房里。“这样一来,儿子婚房的产证就可以被默认3份,一旦儿媳妇提出‘加名字’,也只不过分掉儿子份额里那‘二分之一’的产权。”

  尽管崔先生一家“未雨绸缪”的说法不免让人五味杂陈,却也真实代表了部分家长的心态,在采访调查中,持这样因《婚姻法》新规出台而“畏惧”加名的家长并不少,不过,与之相反,真正付诸行动的夫妻或家长倒还未出现明显增多的趋势。

  有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透露,基本上每天也就一两对家庭提出“产证上名”,和新规出台前基本持平。对此,业内人士指出,新规落地尚需时日“消化”,目前还仅处于政策“适应期”,没有涌现“加名潮”合情合理。“究竟会不会真的出现‘潮流’还真的不好说,但就现在的市场反应看,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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