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涉外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分 类 导 航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诉讼离婚】
┝ 诉讼离婚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
【协议离婚】
┝ 协议离婚
【财产分割】
┝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
┝ 遗产继承
【经典案例】
┝ 经典案例
【子女抚养】
┝ 子女抚养
    热 点 点 击
 因家庭暴力致使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福州漂亮准妈妈为不嫁错人 带三男子做亲子鉴定
 【上海离婚律师】离婚中的第三者赔偿问题
 情侣同居7天就分手 一年后女方抱个孩子来认爹
 帮助他人虚假注册资金如何承担责任-上海公司法律师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表
 离婚时约定不支付抚养费导致子女生活困难,子女有权起诉讨要
 女儿去世房屋归属起争议 岳母状告女婿为房产“正名”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提醒婚外情注意搜集五类关键证据
 广东东莞一女子索取“性福赔偿”获赔64万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 民政离婚注意事项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民政离婚注意事项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08-27 10:11:52 阅读次数: 1092
  • 案情简介:
        委托人汪某,通过网络认识了我,他是一位博士生,在外省工作,妻子欧某是一位研究生,一个在工作单位非常能干的女人。汪某因和妻子感情不好,自己有意识离开成都到外地工作,后来和本单位的一位女同事相恋了,妻子欧某知道后,大吵大闹,但并不愿意离婚,汪某希望律师帮助起诉解决本案。
        接受委托之后,我主动和欧某取得了联系,但她拒绝见我,多次通过电话联系以及他们夫妻的互相联系,双方决定到民政协议离婚。
    民政办理程序:
        在我为委托人做好一切事前准备以后(问好民政局,写好协议书),委托人回到了成都。由于欧某拒绝和我当面,我回避了。意想不到的是:他们在民政局发生了抓扯,并惊动了110,等我赶到民政局时,110正在对他们进行调查,欧某哭得非常伤心,汪某说,欧某在众人面前出手打他。我先将110说服离开了民政局,然后劝开汪某,希望他今日大度为怀,忍让一下对方。接下来,是面对欧某的工作,我心里非常清楚欧某内心不愿意离婚,但介于汪某的态度,和自己作为一个知识女性应该为自己保留自尊的意识,才被动接受离婚的事实。我抚着欧某的肩膀,告诉她:“如果你心里难受,你就痛哭一场吧!”待欧某平息下来,欧某告诉我她要求对离婚协议添加内容,即:离婚的原因是由于汪某有第三者的情形。我考虑到事实和添上去的话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在征得汪某的同意后,我对协议作了文字处理(当然,处理后的文字应该不会给汪某带来婚姻法46条规定的麻烦)。然后,陪欧某拍了照片,并帮她交了费用后,双方顺利办理了离婚手续,代理工作结束。
    律师感想:
        委托人离开成都时,发给我一条短信:“谢谢;李律师,如果有什么需要帮助的,以后电话联系;如果可能,劝慰一下欧某。”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我每天给欧某发一条短信,鼓励她走出生活的阴影,鼓励她成为自己快乐的主人,鼓励她……她也回了我许多短信,并和我进行了多次电话沟通,希望能和我成为朋友……
    对于民政协议离婚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协议内容要完善,尽量做到没有事后工作(比如财产没有处理清楚)
        2、明确民政协议得不到法院的强制执行(比如孩子的抚养费对方不支付时,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如果有离婚后的事后工作,要尽快办理,以免时效问题,和夜长变卦。(比如房子需要对方配合过户) 
                                                                                                                                                 执业律师:李群    15921479030

  • 上海涉外离婚律师
    上一篇:登记离婚流程及注意事项
    下一篇: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上海涉外离婚律师网 所有 闫显明律师行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
    联系电话:15921479030 联系人:李群 律师
    沪ICP备18019895号-2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