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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新房假办离婚“赔了老公又折兵”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09-15 20:12:12 阅读次数: 1330

  在北京楼市“限购令”正式出台之前,王女士与丈夫已经有了3套房屋,正在着手购买1套新房,两人担心“限购令”出台后,这套房子无法购买,就办了假离婚,可丈夫不仅擅自卖了套房,还有了外遇。

  为买新房假办离婚 丈夫卖房又有外遇

  王女士夫妇计划,两人先假离婚,3套房子都登记在丈夫名下,二人除房子之外的财产全归王女士,等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王女士再用双方的钱购买现在想买的这套房子,房子购买成功后二人再复婚。

  刚开始,王女士总是觉得这个办法不可靠,但是考虑到自己与丈夫平时感情还算稳定,而且自己分得一百多万元财产,就同意了丈夫的提议。然而,“离婚”后一星期,王女士就觉得丈夫对自己的感情日渐冷淡,并且对孩子也不关心了。王女士在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时候得知,丈夫没和她商量已经把1套房子卖掉了,而王女士还全然不知。当王女士找到丈夫想问清事情原委时,却碰到丈夫正跟一名女子走得很亲密,王女士问丈夫房子的事,没想到丈夫给那名女子介绍:“这是我前妻……”,王女士气急了,骂了丈夫一顿,回到家直接就拨打了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热线电话哭诉,咨询这样的假离婚能不能撤销,受骗后分割离婚财产有没有效,如果丈夫现在结婚算不算重婚。

  前夫再婚不算重婚 假离婚存法律风险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给王女士如下解答: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做出离婚的意思表示。一般而言,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通谋离婚和欺诈离婚。通谋离婚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通谋离婚的目的有很多,如:为了逃避计划生育而多生子女;为了逃避债务;为了两边享受分房或购房的国家优惠政策等。本案中,王女士的情况属于通谋离婚。

  虚假离婚的效力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其一,虚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的规定,办理虚假离婚登记,骗取离婚证的,经当事人申请或者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职权,应当由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宣布其离婚无效,并收回离婚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虚假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此时虚假离婚当事人请求宣告虚假离婚无效的请求权消灭,原虚假离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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