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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房产婚姻房产 → 恋人间用一方名义购房,分手如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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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间用一方名义购房,分手如何分?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09-15 20:20:57 阅读次数: 1369

【案情】小A的男友是房产公司的职员,因为小A不懂购房手续,所以委托男友购置婚房(期房),小A把父母赞助的几十万元和自己的积蓄都交给了男友,小A是个比较有头脑的女性,她通过转账方式将款打给了男友,并且再三要求房产证上登记上自己的名字。但是当小A看到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发现男友同时将本人和男友父母的名字都登记在合同上,并没有登记小A,小A知道后非常生气坚决和男友分手,就分手后房产分割问题咨询本所律师有何对策。

      上海婚姻律师认为,小A男友的做法非常不妥当,双方共同出资就应当以双方的名义购房,可以不分份额的共同购置,也可以按出资比例约定各自拥有的房产份额,婚前购房,出资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在产权证书上登记自己为权利人,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时候,将双方都作为买方。如果购置期房,房地产买卖合同上没有将双方作为买方的,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开发商一般会拒绝添加新增的产权人。如果因为种种困难,一方无法亲自到场签署协议的,可以委托另外一方签署,并且出具书面的委托书。如果双方出资比例比较悬殊的,不宜不分份额共同共有房产的,可以签订一份购房出资协议,约定各自的出资比例和贷款的承担方式,在进行房产产权登记的时候可以要求房地产登记部门按比例登记产权。这样对于婚前购房的各方都很公平,而且保护各自的利益,也不容易起争议。

      所以律师提醒热恋中的青年男女,如果因各种原因只能将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要注意保留各种出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收条,借据等书面证据。不过因为产权登记是一种物权行为,如果没有登记为产权人,不能享受房产上涨所带来的收益,只能以财产权属纠纷、借款纠纷、甚至不当得利要求对方返还。在本案中小A和男友没有借据、收条,只有银行转账记录,所以只能依据不当得利要求男友返还购房款。

    律师建议,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委托律师对双方的购房出资进行见证,做一回理智的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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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联系方式:1592147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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