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年后 新发现万元夫妻共同财产
男子打官司追回5500元
离婚后发现妻子当年曾转移一笔存款,张某遂上法院索要。昨悉,法院认为这笔钱应属双方婚前共同财产,遂判决张某获款5500元。
2006年8月,张某与妻子陈某离婚。当时,陈某称两人的10000元共同存款此前已经花掉了。离婚后,张某调查发现,这笔钱是被前妻采取挂失的办法私自取走了。他遂于今年3月诉至黄陂法院,请求法庭将这笔钱判给自己。
法院认为,这笔钱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且张某发现陈某转移财产的行为未超过2年,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黄陂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张某分割财产中的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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