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通过断骨增高成为“人造美女”的李女士,却因为医院的手术不当,造成术后行走困难,痛苦万分。为此,她将为她进行手术的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7万4千余元。目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李女士起诉称,幼年时曾练习体操和芭蕾舞,体态典雅,亭亭玉立。2007年体检记录身高为1.55米,不存在双膝关节内翻畸形现象。2008年原告在网上看到关于人体增高术的相关介绍,为之所动,遂去位于丰台区花乡纪家庙的一家医院咨询关于手术的详细情况。医院的相关负责人接待了她,称这个手术十分安全,成功率100%,手术后20天就可以出院回家,5个月后拆外固定器,一年至一年半拆髓内针后,可以活动自如。医院负责人还带她参观了病房里做过增高手术的病人。之后,李女士选择了“增高7公分,住院21天,费用47000千元”的方案。
2008年3月6日,医院对李女士施行了“双胫腓骨截骨延长器外固手术”,术后李女士的腿一直阵阵剧痛,2008年8月22日她二次住院做了外固定延长器拆除手术,交费6600元。出院后拍X光片时却显示左腿胫骨有很大的严重缺损骨不连,右腿胫骨上端前侧骨缺损骨不连。每走一步路双腿都异常疼痛,不能正常工作和生活,每天要靠服大量安定才能入睡,还造成她精神严重抑郁。
李女士认为,医院违反卫生部禁令,实施“肢体延长术”,还在手术中植入了大量不合格骨科内固定材料,并伪造病历,捏造自己患有“双膝关节内翻畸形”的疾病事实,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健康权、知情权和选择权。她将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57万4千余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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