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被孙某驾驶的车辆撞伤,花去医疗费近十万元,赵某将孙某及孙某前妻李某告上法庭,近日,江苏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交通事故损害纠纷案件,判决孙某和李某对赵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8年孙某与李某结婚,婚后夫妻用共同财产买了一辆小轿车,并将该车的行车证登记在李某名下。2009国庆节,孙某驾车外出旅游,不料在江阴市暨阳路口将赵某撞伤。赵某为此先后花去医药费9万余元。2010年1月孙某和李某因感情不和离婚。赵某多次找双方协商赔偿事宜,都未能达成一致,于是赵某将保险公司、孙某、李某一起告上法庭,之后,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进行了理赔。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肇事车辆系孙某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家庭共有财产购买,尽管李某和赵某已经离婚,但事故发生时车辆属于双方共有财产,依法双方都属于车主,双方因对赵某承担连带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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