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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前女友被杀逃跑被通缉14年终获清白
发表日期: 2012-02-02 14:40:26 阅读次数: 1257 
今年的春节对湖南省隆回县的罗军来说意义非凡,在14年被通缉逃亡的生涯中,罗军第一次光明正大地回到老家,心安理得地过大年。15年前的一个夜晚,在广州市番禺区某玩具厂建筑工棚里,罗军的前女友被棍棒打击头部致死,因害怕受牵连,罗军二话没说就跑了,结果被全国通缉,并最终被抓。由于是杀人重刑疑犯,罗军戴着十多斤的脚镣在看守所关押了1年多。2011年年底,广州市检察院撤回起诉,罗军获释。

  事发经过

  前女友被杀他却逃跑了

  现年44岁的罗军(化名)是湖南隆回县人,只读过两年书,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个文盲一样的”。14年前,罗华曾在广州市番禺区榄核镇镇泰玩具厂建筑工地打工,一次吃夜宵时,认识了在大排档打工的郭晓燕(化名)并同居。但不久,两人发生矛盾,罗华搬离郭晓燕的住处。

  1996年8月25日23时许,在番禺区榄核镇新涌一队镇泰建筑工地的工棚中,有人趁郭晓燕熟睡之机,持棍状钝器打击郭晓燕的头部,致其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郭晓燕被钝器打击头部,致头皮挫裂创、头皮下出血、颅骨骨折、硬脑膜下血肿以及脑挫裂伤,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属他杀。

  番禺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随后在附近走访调查。由于罗军与郭晓燕关系密切,而同住一工棚的廖某国及其妻子刘某菊又声称目击郭晓燕被害经过,虽然“对罗军的身材、特征并不深刻”,但辩认称“凶手”是罗军。

  但当民警要抓捕罗军时,其已不知所踪。原来罗军听到“风声”,想到郭晓燕遇害时身上还有他的身份证,听说派出所的人要来找他,于是就跑了。

  上网通缉全国追逃14年

  公安机关最初在全番禺范围展开对罗军的追捕工作。办案民警冯某华在14年后的证言里说,“后来我们发出协查通告到周边的公安部门,并将案情通知户籍地公安部门,但都没有将罗军抓获。”

  民警梁某华说,“因该案差不多每年都有同事出差到湖南省隆回县追捕,2005年公安部开通了网上追讨系统后,即将罗军放到追逃网上进行全国追逃。”但罗军没敢回老家,还改名为“罗小辉”,从1996年躲到2010年,先后辗转贵州、江西、广东、湖南等地。

  2010年6月,一个名叫马某洋的33岁男子涉嫌一宗故意伤害案,被拘留在湖南省隆回县看守所,为获得轻判,他主动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马某洋说,“2010年6月中旬一个叫刘某柏的朋友打电话告诉我,说罗军曾于1996年在广州犯了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他还说出罗军就躲在湖南省隆回县石门乡岩山石场打工。

  同年6月21日,番禺公安分局在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的协助下,在湖南省隆回县石门乡岩山石场将罗军抓获。经查,罗军曾于1990年11月因盗窃罪被判刑8年,1995年5月被假释,此次涉嫌故意杀人仍在假释考验期内。

  庭审辩论

  控方:人证称目击打斗经过

  2010年9月,该案被移送法院起诉。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院又于2010年10月25日、2011年1月7日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间,因案情重大、复杂,依法两次延长审查期限半个月。

  控方出示了多名工人的证人证言,但只有廖某国及其妻子指证罗军杀人。廖某国证言里说,“我睡觉在大约12点多,突然听到很响的一声‘咔’,以为有人偷我的单车,就叫了一声‘是谁’,然后就把电灯开关打开,我看到那男人用一条棒大约60厘米长打和我一起住在工棚里的女人。”

  廖某国还说,“我看见打了几棒那个女人就爬起来往外跑,那个男的就边追边打,当时我也起来往外跑,就看到那女人倒在新建楼房地下。”廖某国称案发前见过罗军,不知道他的名字,但能辨认出罗军。

  律师:主观孤证不足以认定

  广东尚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霍永基接受委托,出庭辩护。霍律师指出,罗军一贯的供述和辩解均坚决否认有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而控方只有证人廖某国证言和辨认笔录,这唯一一个主观证据,是典型的“孤证”,而没有如指纹、血迹、作案工具、技术鉴定等客观证据,不足以认定罗军就是凶手。

  霍律师认为,案发已是深夜12点,工棚内灯光昏暗,廖某国熟睡时突然被惊醒,存在睡眼朦胧认错人的可能性。虽然证人刘某菊反映,案发前罗军与郭晓燕有过口角,但并不是大吵大闹,两人还一起吃饭,然后才把行李拿走离开工棚,可见是和平分手,不可能有什么深仇大恨,没有理由在数天后等郭小燕熟睡时往死里打,这种行为类似黑恶势力的职业杀手行为。

  据证人冯某华、梁某华两位当年参与侦办办案的番禺区公安干警证言证实,郭晓燕以前是在榄核镇的大排档做“三陪女”的,经常陪一些男人吃饭、喝酒,后来才到镇泰工地工作,可见其社会关系复杂。霍律师认为本案有很多疑点,但事发距今已经十多年,证据已无法获得。

  终还清白

  检察院撤诉让他回家过年

  2011年12月26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其不起诉。广州中院认为,检院撤回起诉的要求经审查理由成立,应予以准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对罗军的起诉。

  记者获悉,目前罗军回到湖南,在邵阳县帮朋友卖木板。“我们讲好的要和平地分手。”罗军回忆说,“分手以后我已经离开工地十多天了,她当时舍不得我走,就留了我的一个身份证在身上。”

  据悉,案发时郭晓燕22岁,已结婚,生有一个女儿。罗军称对此一无所知。而罗军一直没有真正结婚,“有一个女的跟了我12年,生了一个女儿10岁了。因为怕被认出来,不敢去登记,老婆十几年不知道我是什么名字,只知道我叫罗小辉。”罗军说,女儿三岁跟我生活,后来为了让孩子读书,就把户口上在弟弟处,“跟我弟弟的女儿报了双胞胎,后来就由我妈在家里照顾抚养”。

  对罗军来说,回家过年是一种奢求。“我回家都是晚上,老家还有一个70多岁的母亲,一般晚上回家当晚就走,租车在一个地方让他等我”。罗军说“过春节回家很少很少,有一年回家过春节,一直窝在房子里面躲起来的。有人到我们家串门拜年,我都把门反锁的,假装没人在。”

  但今年过年,罗军回到老家跟女儿在一起。他笑着说“今年过年比较开心,放下负担了。我自己太冤了,我出来以后想我应该感谢法院和律师,感谢他们把我罪名洗清,我现在打工也好做一番事业也好,可以堂堂正正了。”

  对话罗军

  “现在想打官司但出不起钱”

  信息时报:你什么时候知道郭晓燕被害的?

  罗军:分手后过了一段时间,我返回工地,一个工友说“罗军你那么大胆,你的那个朋友被杀死了”,他就讲“你赶快走,不走的话很多人都想弄死你”。他这么一讲我就害怕了。

  信息时报:既然没有做为什么不说清楚?

  罗军:因为以前我坐过牢,我以前犯盗窃罪,判了8年有期徒刑,那时我才刚刚出狱,我感到害怕,就是因这逃跑的。原来我在家乡是小偷小摸的,比如电视机、农村用的那些搅动机,那时候才18、19岁。

  信息时报:逃跑以后你去了哪里做了什么?

  罗军:当时我想跑回家的,但我在隆回镇找了个地方住了一段时间,后来就往贵州方向跑了。我去过贵州做媒矿,住了六七年;后来又返回来番禺搞搬运,在大石又住了四五年。2008年左右,在番禺贴了我的通缉令,后来我老婆也看到了,我就又跑了。我又跑到江西一个砖厂过了几个月,最后跑回家,到了隆回县的石场,直到我被抓。

  信息时报:这件事以后有什么感想?

  罗军:14年来想法很多,以前我看到路子不敢去走,背上一个嫌疑以后,我看到人家能赚钱的,我不敢去赚,我看到有钱捡也不敢伸手去拿。我现在没有经济来源,心有余力不足,住在亲戚家一个黑间。我在里面戴脚镣戴了很长时间,我从2010年6月21被抓,25日转到番禺看守所,7月上旬就戴上10多斤的脚镣。现在要打官司(申请国家赔偿),我出不了这个钱,我不能写又不能讲,只读了两年书,就是个文盲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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